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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规范中关于各类常见风管风速、风口风速、水管流速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1-05-06 浏览次数:1831
01 各类风口风速规定

1、采暖风口

1.1、采用热风采暖系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送风口的送风速度V(m/s),应根据送风口的高度、型式及布置经过计算确定,当送风口位于房间上部时,送风速度宜取:V= 5~15m/s;当送风口位于离地不高处时,送风速度宜取:V =0.3m/s~0.7m/s;
回风口的回风速度,宜取:V=0.3m/s。
来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2.8.7
1.2、热风幕的送风速度:公共建筑的外门,风速不宜大于6 m/s,高大外门不应大于25m/s。
来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2.8.15

2、送排回风口

2.1、进风、排风口风速(m/s)

来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4.1.4.8

2.2、自然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风速宜按下表采用:
来源: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6.6.4

2.3、机械通风的进排风口风速宜按下表采用:

来源: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6.6.5

2.4、厨房排风系统

风管风速不宜小于8m/s,且不宜大于10m/s;排风罩接风管的喉部风速应取4~5m/s。

来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4.2.10

2.5、侧送和散流器平送的出口风速采用2m/s~5m/s。

孔板下送风的出口风速,从理论上讲可以采用较高的数值。因为在一定条件下,出口风速较高时,要求稳压层内的静压也较高,这会使送风较均匀; 同时,由于送风速度衰减快,对人员活动区的风速影响较小。但当稳压层内的静压过高时,会使漏风量增加,并产生一定的噪声。一般采用3m/s~5m/s 为宜。

条缝形风口气流轴心速度衰减较快,对舒适性空调,其出口风速宜为2m/s~4m/s 。

喷口送风的出口风速是根据射流未端到达人员活动区的轴心风速与平均风速经计算确定。喷口侧向送风的风速宜取4m/s~10m/s 。

来源: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7.4.11

2.6、送风口的出口风速

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对噪声的要求、送风口形式及安装高度和位置等确定,可参照下表数值:

散流器颈部最大风速:

来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5.4.11

2.7、散流器送风的最大送风速度,见下表:

来源:《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25.4.2.

2.8、回风口的风速,可按下表选用;

当房间内噪声标准要求较高时,回风口风速应适当降低。

来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5.4.13

2.9、回风口的吸风速度,宜按下表选用:

来源1:《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25.9.1

来源2: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7.4.13

3、防排烟风口

3.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来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4.8.5

3.2、排烟口

风速不宜大于10m/s。

来源:GB 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4.12.7

3.3、机械补风口

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来源:GB 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5.6

4、风口遮挡系数

4.1、当采用百叶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遮挡系数,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时系数取0.8。

来源:GB 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条文说明4.3-5


02 风管及附件风速

1、空调风管风速

1.1、通风与空调系统风管内的空气流速宜按表采用(低速风管):

来源: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6.6.3

自然进排风系统的风道空气流速(m/s)

来源: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6.6.4

1.3、有消声要求的通风与空调系统,其风管内的空气流速,宜按下表选用。

注2 通风机与消声装置之间的风管,其风速可采用8m/s~10m/s

来源: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0.1.4

1.4、风管内的风速设计应有所控制,见下表:

来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9.1.5

1.5、一般工业建筑的机械通风系统风管内风速,按下表:

来源:《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11.5.2.1

1.6、根据所服务房间的允许噪声级,通风空调风管和出风口的最大允许风速,按下表:

注:①百叶风口叶片间的气流速度增加10%,噪声的声功率级将增加2dB,若流速增加一倍,噪声的声功率级约增加16dB。

②对于出口处无障碍敞开风口,表中的出风口速度可以提高1.5~2.0倍。

来源:《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 11.5.2.4.

1.7、高速送风系统中风管的最大允许风速,按下表:

来源:《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 11.5.2.5

2、防排烟风管

2.1、对于如地下车库这种对噪声要求低、层高有限的场所

干管风速可提高至10m/s。另外,对于厨房排油烟系统的风管,则宜控制在8m/s~10m/s 。

来源: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条文说明6.6.3

2.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

来源:GB 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3.7

2.3、机械排烟系统

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

来源:GB 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4.7

3、风管附件风速

3.1、风管改变方向、变径或汇、分支路

不宜采用方(矩)形箱式管件替代弯头、渐扩(缩)管、三通等管件;当必须使用分配气流的静压箱时,其断面风速不应大于1.5m/s

来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4.6.12

3.2、消声器

内空气流速宜小于6m/s;确有困难时,不应超过8m/s。

来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9.4.4

3.3、暖通空调部件的典型设计风速(m/s),按下表:

来源:《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 11.5.2.3

3.4、通风、空调系统风管内的风速及通过部分部件时的迎面风速,按下表:

来源:《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 11.5.2.2


03 水管流速

1、空调水管

1.1、管道内水的流速V(m/s),宜符合以下规定:

公称直径DN≤32mm时,V≤1.5m/s;

公称直径DN=40mm~63mm时,V≤2.0m/s;

公称直径DN>63mm时,V≤3.0m/s;

来源《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 26.4.5

1.2、流速的推荐值(本节均来源:《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26.5.4.2.

1.2.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推荐值,见下表:

1.2.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的给水管道流速推荐值:

1.2.2.1、生活给水管道水流速度的推荐值,见下表:

1.2.2.2、冷却塔循环管道水流速度的推荐值,见下表:

1.2.3、Carrier:《Handbook of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esign》中的推荐的建立在噪声与腐蚀均保持在允许水平时的流速最大值,见下表:

1.2.4、《Handbook of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esign》中的提供的保持最小腐蚀的最大水流速度,见下表:

1.3、冷却水管路的流速宜按下表:

来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6.6.11.

1.4、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见下表

来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6.6.12.

2、冷凝水管

2.1、冷凝水管管径选择推荐值,按下表:

来源:《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条文说明)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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