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按钮

洁净手术室给排水系统及医用气体的运行维护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910
前言

本篇给大家介绍洁净手术室的给排水、医用气体,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和要求以及适用于洁净手术部定期综合性能检测、评定以及日常例行监测的基本方法。






 给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基本要求


10.1 一般规定

10.1.1 为确保洁净手术部水系统运维管理的有效实施,对医护人员的生活用水、刷手、清洗手术器具用水的管道材质、路径、水源接口、冷水与热水的末端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有建设和维护的移交资料。

10.1.2 对水质有要求的用水区域,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10.2 运行及巡检要求

10.2.1 应对洁净手术部生活用热水系统的运行进行监控,保证24h不间断供应。

10.2.2 定期巡检给排水系统水封内水位高度,及时补水防止气体倒灌。

10.2.3 定期巡检洁净手术部区域内的厕所、污洗间和盥洗室等给排水系统状况。

10.3 维护要求

10.3.1 定期巡检洁净手术部内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给排水系统通气管是否完好,保证通气顺畅,防止污染气体进入洁净手术部。

10.3.2 洁净手术部的空调机组冷凝水应就近排入水池或地漏,排水管不应插入地漏,防止污染物通过管道进入空调机组。



 医用气体运行维护基本要求


11.1 一般规定

11.1.1 医用气体的使用应符合WS435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

11.1.2 医用气体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应纳入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管理,由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

11.2 运行及巡检要求

11.2.1 医用气体系统运行安全测试应每季度自查,每年由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测试。

11.2.2 医用气体系统在巡检时,应符合GB50751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发现隐患和故障应立即处理并记录;无法处理时,应即刻向管理负责人报告,并记录存档。

11.3 维护要求

11.3.1 医用气体终端、气源汇流排应每日检查,并记录存档。

11.3.2 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附件应在合格有效期内。



 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基本要求


12.1 一般规定

12.1.1 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应包括操作系统维护、应用程序维护、基础数据及硬件设备设施维护等内容。

12.1.2 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做到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基础数据安全,硬件设施正常运转,满足洁净手术部的正常运行需要。

12.2 运行维护要求

12.2.1 应定期检查各类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做好日常巡检记录,系统数据记录,故障处理记录。

12.2.2 严禁在各主机上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对垃圾软件应进行定期清理,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做好系统的防毒杀毒工作,保证操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12.2.3 应定期检查弱电间各类线缆接口和绑扎是否牢固结实;后期加装系统时,电源线和数据电缆应按照要求分开布置;不应带电插拔接头。

12.2.4 定期对物联网设备和信息进行安全检查与存储管理,定期检查备份与清理冗余文件,对传感器等设施进行定期稳定性检测。

12.2.5 应保持设备安装环境清洁干净、温湿度适宜,各种设备接地良好,安装在机架内的设备周围应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定期检查设备间的防鼠害、虫害措施。

12.2.6 洁净手术室时钟的控制及显示应定期检测、校验。

12.2.7 应定期检查门禁系统的刷读卡器、自动闭门器及控制室主机使用情况,并检查电脑记录与实际是否相符。

12.3.8 应定期检查、测试洁净手术部的DDC或PLC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满足及时、方便、快捷、准确的调整各个区域的温度、湿度、亮度、压力及安防等系统。



 监测、检测与评价基本要求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涉及的检测项目和方法适用于洁净手术部定期综合性能检测、评定以及日常例行监测。

13.1.2 洁净手术部在进行定期综合性能检测时应在静态工况下进行。

13.1.3 洁净手术部应由使用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部门按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综合性能的检测,作为洁净手术部的背景材料存档。

13.1.4 不得以空气洁净度级别或细菌浓度的单项指标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

13.2 检验周期

13.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洁净手术部进行定期综合性能检测,其结果应符合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a) 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

b) 净化空调机组进行大修或更换;

c) 每年的定期维护检测;

d) 高效过滤器更换后。

13.2.2 日常监测应在每日晨间由专人检查洁净手术室温度、相对湿度、静压差,并记录。

13.2.3 洁净手术室的洁净度及细菌菌落总数宜定期进行监测,应根据房间总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测房间数量,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对所有洁净手术室监测。

13.3检验项目及方法

13.3.1 定期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应至少包括截面风速(I级)、换气次数(II~IV级)、洁净度、细菌菌落总数、静压差、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新风量、排风量。当高效过滤器更换后,还应增加对过滤器滤芯及其安装边框完整性的验证。

13.3.2 定期综合性能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综合性能检测项目中的截面风速、换气次数、洁净度、细菌菌落总数、静压差、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新风量、排风量,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33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的要求;

b) 高效过滤器完整性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59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c) 不得以维保方调试结果或日常监测结果代替定期综合性能检测结果;

d) 各项目测试时均应保证系统在同一运行工况下进行,当对某一参数进行调整后,应对所有参数进行重新测定。

13.3.3 日常监测项目应至少包括温度、相对湿度、静压差,且测试设备或传感器均应处于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具体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洁净手术室与相邻房间的静压差测试应在手术进行过程中,且各方向的门处于关闭状态下,直接读取洁净手术室门外仪表数据或按照GB50333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微压差计现场测量;

b) 洁净手术室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测试应在手术进行过程中,且各方向的门处于关闭状态下实时记录数据。

13.3.4 洁净度监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33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的要求。

13.3.5 细菌菌落总数监测方法应根据医院院感部门要求自行确定。

13.4性能评定

13.4.1 定期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及日常监测项目检测结果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33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的要求。

13.4.2 对于更换高效过滤器后的定期综合性能检测,应包含送风高效过滤器完整性测试。高效过滤器完整性的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59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联系电话
135 3318 990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