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针对我国医疗行业的放开,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爆发式增长,但随之而来手术部手术室装修设计则成了困扰民营医疗机构装修的一大难题,很多医疗机构由于不懂得手术室装修设计的重要性,导致后期在卫生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不符合规范标准而进行整改,不但浪费资金的投入还影响整体经营。
来看看我国2014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对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作出的分级和手术适用范围的规定。
洁净手术室的用房分级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洁净辅助用房分级标准下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洁净手术室用房的分级标准
注:
1. 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 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洁净度级别比手术区的可低2级。
表2 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标准
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规范》只涉及不同级洁净用房的建筑技术内容,以表示所针对的那一些洁净用房在技术措施上会有不同,用于手术室还是辅助用房在措施上也会有不同。具体针对哪些手术、哪些用途,应由医院做出规划,根据手术切口类别、麻醉分级、手术持续时间以及手术类别、患者状况等,按有关主管部门的手术风险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规范》2002版首次给出了手术适用范围示例。此后新编和修编的外国标准,如俄、德、美的有关标准,相继也给出了这种范围。外国标准的各级手术室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外国标准的各级手术室适用范围
应根据上面说的风险评估,所以《规范》修订后将"手术范围示例"改为"参考手术",更明确是"参考"性质,"范围"易被误解为"硬性规定",那就错了。
根据医院反映及参照国外标准,假体植入和某些大型器官移植、手术部位感染可直接危及生命及生活质量等手术是最具风险的,应采用I级洁净用房也即Ⅰ级手术室,而原规范列入Ⅰ级的具体手术,按其风险评估可能降为Ⅱ、Ⅲ级。属于深部组织及生命主要器官大型手术可用Ⅱ级手术室,其他外科手术可用Ⅲ级,国内一些实践也证明这是合适的。本次修订后的Ⅳ级主要考虑用于感染和重度污染类手术(当然也可提高级别),所谓Ⅳ级,仅仅是采用了高中效过滤器作为空气消毒除菌方法的手术室,沉降菌浓度低于《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Ⅱ类(保护性隔离病区)。
此次修订虽然没有提及具体手术名称,但关于眼科手术室如涉及内眼,显然是手术部位感染可直接危及生活质量的。在《规范》8.2.1条中专门给出了I级眼科手术室的送风面积规定,很小,风速又小,所以和一般送风口相比相差不多,相当于把2~3个送风口集中起来。一般眼科手术可以在Ⅰ级以下手术室中进行。
由于《规范》和现行多国标准一样,是集中送风方式,而这种方式是充分利用主流区做工作区的做法,只要手术区的送风面积大到一定程度,可以使手术区(工作区)洁净度提高一级,细菌浓度比周边区降低一半以上,按照测定统计,Ⅰ、Ⅱ、Ⅲ级手术室手术区菌浓与周边区菌浓之比即污染度为0.3,0.45,0.6,计算值还要小。为了简化并给予一定安全系数,《规范》污染度均按0.5 计算(按德国文献的污染度概念,即中心区污染度(指细菌)比周边区降低一半,污染度为0.5,《规范》取0.5),即手术区菌浓定为周边区的一半。这一点和德国标准依据的测定结果是一样的。参照美国宇航标准由悬浮微粒数(代表空气洁净度级别)确定浮游菌数量,静态沉降菌浓由浮游菌浓计算而来,并符合美国宇航标准中微生物等价直径按6.5μm 计的两者的关系,《规范》对计算结果适当取整。详见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实施指南技术基础》一书。
这里所谓等价直径(或当量直径)是特指沉降等价直径,即是和该菌群具有相同沉降量即相同的沉降速度的某单分散微粒群的粒径。据实测,洁净手术室等有空气净化的房间,该直径约在 3~8μm 之间。
下面表列出几个国家对洁净手术室环境菌浓有过的要求。
洁净辅助用房 clean supporting space 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非洁净辅助用房non—clean supporting space 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空态as-built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而未运行,但室内没有医疗设备和人员的状态。 静态at-rest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并运行,如有医疗设备,医疗设备已安装并可运行,但无工作人员的状态。